國家發改委7月8日發布《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2013年1月1日后投產的核電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業內分析,核電實行標桿電價有利于降低建設成本、縮短建設周期,具體執行掛靠各地燃煤機組標桿電價,主要是為了更加接近市場,同時保障各種電力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明確,根據目前核電社會平均成本與電力市場供需狀況,核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政策適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產的核電機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產的核電機組,電價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外,通知對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具體執行還做了規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高于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加價,下同)的地區,新建核電機組投產后執行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低于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地區,承擔核電技術引進、自主創新、重大專項設備國產化任務的首臺或首批核電機組或示范工程,其上網電價可在全國核電標桿電價基礎上適當提高。
目前我國火電發電大概占總發電量的80%以上,讓核電標桿電價與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掛靠,一方面可以使核電價格更加接近目前的市場電價,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維持當地市場的電價價格穩定,實現火電、水電等各種電力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今后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變化情況對核電標桿電價進行評估并適時調整。